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將勞動者派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由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其最顯著特征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因靈活便利的用工頗受雇主歡迎。但當前勞務派遣用工也存在勞務派遣濫用、同工不同酬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說,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應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成為用工主渠道,只能是一種補充形式。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修改相關條款。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草案二審稿對這一原則進一步進行明確,并增加一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