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是建筑工人,每年夏天去找老板要防暑降溫費時,老板總說防暑降溫費是建議發,沒有強制規定。除了高溫費,勞務派遣用工如何突破崗位濫用、同工不同酬?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如何保障?…… 這些過去模棱兩可的規定,如今都得到了明確。
昨天,記者獲悉,根據最新公布的新修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規定,今后勞務派遣人員享同工同酬與正式員工享受同工同酬,用人單位不支付高溫費將屬于違法。新《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關鍵詞:高溫費
不支付高溫費屬違法行為
現狀:在很多人看來,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有人怕得罪老板而被炒魷魚不敢向單位要高溫津貼。由于該項規定并不是強制性規定,因此各個企業執行情況也參差不齊。新《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解讀:新《條例》實施后,高溫費將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對高溫下勞動者的一種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據了解,目前揚州高溫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今后,用人單位再以各種借口不支付高溫費,將屬于違法現象。
關鍵詞:勞動合同
到期滿1年未續視為無固定期限
現狀:2008年《勞動合同法》提出保護老員工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如果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或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必須為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些企業為了減輕負擔,往往在合同期滿前,提前與勞動者解約。新《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30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30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新《條例》對老員工的保護更加到位,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鍵詞:勞務派遣
限制人數,被派遣勞工享同工同酬
新《條例》: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人數占本單位用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其約定。
解讀:此次修訂的《條例》,單獨列出一章“特別規定”對勞務派遣從人數、合同、崗位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其中特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實行“正式工”和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推選協商代表,與用工單位就自身合法權益開展集體協商。同時,為了防止出現拖欠工資和不及時“上保險”的情況出現,修訂草案規定,用工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關鍵詞:頂崗實習
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現狀:目前國家只規定實習生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承擔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但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權益如何保護卻沒有具體規定。因此,部分企業打著實習的旗號,借機大量使用學生頂崗勞動。
新《條例》: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八小時、每周超過四十小時。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新《條例》對實習生的權益進一步明確,企業、學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如果頂崗實習學生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因沒有按照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不足以賠償的,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組織實習的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